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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期工作简报
所属分类: 行业动态
2021-09-10
工作简报
2021年第2期
云南省工程爆破行业协会 2021年9月8日
协会组织走访调研情况
为深入了解、掌握会员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及存在问题,征询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建议,交流讨论行业发展大计,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近期协会组织领导、专家到部分企业和监管部门进行了20余天的走访调研。
一、走访调研工作概况
走访调研工作从7月15日开始到8月5日结束,先后到达楚雄、昭通、曲靖、大理、保山、昆明等六个州、市,分别与楚雄州蓝盾民用爆炸物品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安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添富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撸袖干爆破有限公司、云南壬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皓盛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曲靖麒麟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麒麟物资(集团)天泽爆破技术有限公司、曲靖市岩电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锐达民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燃一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达力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山恒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昌宁县利安昌民爆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云南汇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八方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天宇爆破技术有限公司、云南齐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康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三明鑫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纳珍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聚眺民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特立亚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云南安宁化工厂有限公司等24家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和爆破作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100余人座谈交流。调研期间,还专门走访了昭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曲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和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等3个业务监管部门,听取了他们对协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参加调研工作的有协会会长潘树田、副会长段榆海(三明鑫安)、王化坤(齐安)、副会长单位康佰公司总经理凡春礼、专家委员会主任穆大耀、专家库成员杨福东(先觉者爆破辅助器材)、黄俊(三明鑫安)、李乔润(玉溪山友)、李云春(达力)、培训部主任汤国强、秘书处工作人员等10位同志。
此次调研工作,得到了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与会人员发言踊跃,畅所欲言,向协会介绍了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以及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希望协会今后在行业自律、市场规范、技术培训、反映诉求等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和发挥更大作用。
二、集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爆破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在调研的18家爆破作业单位中,资质等级一级1家、二级6家、三级和四级11家;注册资金最大的为6100万元,最少的仅200万元;除少数几家公司年营业收入达到上亿元的规模外,其余大部分公司均在三、四千万元左右;年净利润最高的仅1千余万元,最少的不足百万元。由于公司规模较小、盈利水平偏低、投入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企业抗风险能力脆弱。
特别是今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部分企业经营举步维艰,前景不容乐观。集中体现在:一是业务量下降明显,经营成本居高不下,主要经营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部分企业经营处于亏损状态;二是甲方拖欠款问题严重,资金回笼困难,应收账款增加较快,工程款垫资多,企业生存面临巨大压力;三是由于经营效益不好,员工待遇偏低,导致人员(尤其是技术人员)招收难、流失大,一部分企业持证人员严重不足,而一部分企业因业务量不足又出现较多数量的富余人员得不到妥善安置,使企业的经营活动风险增大。
(二)行业低价恶性竞争情况严重,市场秩序混乱。
当前,爆破行业内部竞争到了白热化状态,一些企业为了生存,采取的竞争手段可以说到了无底线和不择手段的地步。低价竞争、互相压价、相互诋毁、偷工减料、以爆代销、承诺垫资、挂靠作业现象十分严重,甚至有个别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不惜以牺牲服务质量和减少人员、设备及安全投入为代价,经营过程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造成这些问题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观上,一些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对爆破作业风险认识不足,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客观方面的原因较多,一是当前受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影响,大量矿山关停,爆破业务量减少,而爆破公司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僧多粥少”的现状一时难以改变,低价竞争也就不可避免;二是爆破行业位于产业链的末端,决定了爆破企业在工程市场中永远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没有话语权,没有定价权,只能被动地在各种不平等规则限制的夹缝中求生存;三是诸如建投、交投等这些拥有工程发包权的“大户”,由于对项目资金投入不足,长期拖欠工程款,造成资金回流困难,企业运转出现严重问题;四是省外爆破企业的大量涌入,加剧了对云南市场的挤压,严重挤占和冲击本就非常有限的市场空间,本土企业面临巨大生存压力。如目前在昭通市的营业性爆破公司数量多达32家,其中省外公司就有15家之多。
(三)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亟待加强业务培训。
在走访调研中,几乎所有的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对当前爆破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表示担忧。由于爆破工作环境条件艰苦、流动性大、工资待遇差,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理解能力弱,采取自学和网络教育效果较差,考核通过率低,建议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按企业和考生的需求适当组织安排集中系统培训,由专家面对面地授课,现场解难释疑、交流,保证学习效果。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强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四条明确: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规定: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不少于 240 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参加不少于 72 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公安部于2016年还专门为此下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6〕134号),强调应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爆破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质量,并在全国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系统中引入人脸识别,不完成规定课时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电子雷管全面推广在即,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调研中,各爆破企业普遍关注的还有电子雷管的全面推广问题。
今年初,工信部发布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提出:“十四五”期间,将优化产品结构,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工业雷管减量置换为工业数码电子雷管政策,全面推广工业数码电子雷管,除保留少量产能用于出口外,2022年6月底前停止生产、8月底前停止销售普通工业雷管。一旦此项政策如期实施,对爆破行业产生的影响将十分巨大,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及早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一是成本大幅增加的问题。电子雷管尽管具有延时精度高、检测性好、安全性高等优点,但其价格也相对较高(如目前1发普通导爆管雷管出厂价为3元左右,而 1发电子雷管则需要15元以上),全面推广后必然会增加用户负担,用户能否理解、接受、配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二是电子雷管操作相对较为复杂,对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高,在短时间内难以熟练掌握,需要我们提前做好技术准备和人才储备;三是电子雷管是一个新的产品,工程上应用尚不很充分,可能存在的一些缺陷和局限性没有完全暴露出来(如在遂道、孔桩内爆破拒爆率较高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和研究对策。
三、协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充分发挥协会专家的作用,着力解决企业难题。
专家是各行业的集大成者,是行业发展中的中坚技术骨干力量。下一步,协会将依据专家管理办法,在保持和稳定现有专家的基础上,继续遴选行业各领域专家,扩大专家队伍,充实专家力量。充分调动专家的积极性,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出谋划策,引领行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一是对市场走向提供指导。通过专家对市场的宏观分析研判,提出可行性参考意见,引导企业合规开发利用市场、有序参与竞争,规避企业经营风险。二是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如请专家对项目方案的审定把关、爆破现场的技术指导、安全风险评估、指导现场管理等,帮助企业解决在爆破作业和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三是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如行业新法规、新标准、新规范的贯彻,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组织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等。
(二)积极引导企业整合重组,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针对本土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差、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下一步,拟由协会牵头,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引导企业进行整合和联合。以骨干、龙头企业为基础,合并、吸收低级别和小型企业,组建集团型、联合型、规模型和区域性公司,逐步淘汰不具备从业条件的公司,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抱团取暖、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目的。
(三)健全自律公约机制,规范爆破市场秩序。
动员会员单位建立并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制止行业内部无序竞争、低价竞争及其他不合理竞争,避免恶性竞争。协会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引导从业单位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良性竞争的良好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与监管部门的渠道。
下一步,协会将继续扩大走访调研的范围,尽可能多地收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如实地向相关部门反映大家的问题和呼声。同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解决企业诉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为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案例展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