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须知


  一、入会的条件

  根据《云南省工程爆破行业协会章程(草案)》第三章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为在本行业或相关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和管理人员。

  二、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2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件;

  (四)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三、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七)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八)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五、违纪会员的处理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力;

  (四)除名。

  六、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由本会给予除名:

  (一)2年不缴纳会费;

  (二)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冒用本会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给本会造成严重损害的。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力、义务自行终止。